佑三年戊戌1059【余靖】十一月充集贤院学士,加护军嘉佑四年己亥1060【余靖】六七月间,转吏部侍郎。八月交趾[今越南]犯边,朝廷命靖为广南西路体量安抚使,檄传交趾官员诘之,南方乃定嘉佑五年庚子1061【余靖】五月授尚书左丞、知广州,兼管内劝农市舶使、提点银铜场公事,广南东路[今广东]都钤辖,兼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嘉佑六年辛丑1062【余靖】九月加上护军,进封始兴郡开国公,食邑五百户嘉佑七年壬寅1063【余靖】英宗即位,加柱国,拜为工部尚书,待知广州任满还朝嘉佑八年癸卯1064宋英宗赵曙
【余靖】自广州朝京师,六月癸亥(二十九日)以疾卒于江宁[今江苏南京],特赠刑部尚书,谥曰襄治平元年甲辰1065【余靖】返葬韶州成家山之原,欧阳修撰《余襄公神道碑铭》记之治平二年乙巳
〖注〗
【宋】欧阳修《赠刑部尚书余襄公神道碑铭并序》记:“书判拔萃,改将作监丞、知新建县。”
【宋】蔡襄《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赠刑部尚书谥曰襄余公墓志铭》记: “又中书判拔萃科,改将作监丞,知洪州新建县。”
【宋】曾敏行《独醒杂志》记:书判拨萃时,“时襄公除将作监丞,知海阳县,……皆以民事试之也。”说的却是余靖在参加书判拨萃科前的职务已经是“将作监丞,知海阳县”。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篇》记:“戊申,以書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參軍曲江余靖為將作監丞、知海陽縣”。
四篇所述不同,因欧、蔡乃余靖好友,且成文时间较早,又所述一致,故取欧、蔡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