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撰修传承昭然各有贡献
族谱凡例第一条明确记载:“由志钦祖以上系据瑞庭兄旧谱增入,至钦祖以下至志字辈,则湛臣公、瑞庭兄二谱均有之,不过后生者未列入耳。今从志字辈至广字辈,凡旧谱所未列者详列无遗”。只要结合继恩字述仁号湛臣公于道光六年首撰的余氏谱序与余氏家谱序,承梁字瑞云又字瑞亭公于光绪四年重修余氏谱序,即可肯定这是承诠字衡甫公于民国二十五年重修余氏族谱时所述。
这主要表达两层意思:一是族谱来源有三,撰修各有贡献:继恩公首撰族谱包括余氏谱序、余氏家谱序与“至钦祖以下至志字辈”的“历代祖名详志世传”;承梁公重修族谱包括保留继恩公首撰族谱,增加重修余氏谱序、增加 “志钦祖以上”与志字辈的后生者;承诠公二修族谱,包括保留继恩公首撰族谱与承梁公重修族谱,增加重修余氏族谱序,“从志字辈至广字辈,凡旧谱所未列者详列无遗”。因此3人对族谱的贡献是客观的,所记载的时间与辈分是可以区分的。
二是族谱传承昭然,三来源浑然一体:承梁公在重修余氏谱序中写道:“今据故谱所载逐次详列,不敢妄赘一辞,”承诠公在重修余氏族谱序中标明:“幸湛臣族祖创作于前,瑞庭族兄补遗于后,轨途具在,尚易遵循”。其“轨途具在,尚易遵循”,难道不是指修谱的路径与原则,族谱的体例与结构应该遵循且尚易遵循?这里,应该看出隆昌余氏族谱中确立“轨途”的,是首撰者继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