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 官署名。唐代开元中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事,掌刊辑经籍、征求隐逸等事。至宋代,设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称为三馆,掌理秘书图籍等;集贤院置大学士,由宰相兼领,并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元代图籍归秘书监,集贤院执掌与前代颇有不同。
《新唐书.百官志二》:“集贤殿院。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宋史.职官志四》:“秘书省......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书,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元史.百官志三》“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士人。 ”